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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人代簽名 保險公司不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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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商業(yè)保險已逐漸走入老百姓的生活。然而,保險合同晦澀難懂,“天書保單”常常讓人難辨東西。如何才能破解保險迷局?其實,你只要對保險多一份了解,或許就會少很多遺憾和誤會!
今日起,由本報理財周刊全新打造的一個保險子欄目---“險途導(dǎo)航”正式“啟航”,這個欄目的設(shè)立,就是希望通過案例的形式給大家介紹一些簡單的保險知識,以幫助大家明明白白地買保險。
案例回放
2004年12月,徐先生為妻子張女士買了一份定期壽險。由于這類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給付條件,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險人的許可(書面簽名)。但是,簽保單時,張女士恰巧出差在外,徐先生向代理人楊某表示,妻子無法在保單上簽名。楊某稱徐先生幫她簽字就可以。這樣,徐先生便在被保險人一欄代他的妻子簽了名。
今年初,張女士不幸病逝。傷痛之余,徐先生想到曾為妻子購買過保險,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。保險公司理賠時,對比簽名的筆跡后卻發(fā)現(xiàn):被保險人一欄是由投保人徐先生代為簽字的,而張女士沒有在保單上親自簽名,因此做出拒賠決定。
理財周刊提醒:
因他人代簽名而引發(fā)的保險理賠糾紛屢見不鮮,有家屬、朋友、同事(團(tuán)險中多見)代簽的,也有保險代理人代簽的,但無論何種情況,投保中代簽名都是絕對不可取的,因為代簽名并不被保險公司所認(rèn)可,所簽的合同也是無效的。徐先生的遭遇提醒大家:簽訂保險合同時,一定要親自簽名。既不要請人代簽,也不要讓保險業(yè)務(wù)員幫忙填寫,以免生病、出事后保險公司以合同無效為由拒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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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成都商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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